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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化的现状和挑战
 
                                                      黄浩明

                                                    一、现 状

      中国大陆民间组织中,参与国际事务及涉外组织类社会组织的比例比较小。根据2011年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中显示:2011年共有国际及其涉外组织类的社会组织582个,占2011年度46.2万个社会组织总数的0.13%,其中社会团体5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7个和基金会27个,分别占2011年度社团、民非和基金会总数的0.021%,0.018%和1.03%。根据中国基金会网中心显示,截止到2012年8月15日,中国拥有国际及其涉外组织类基金会51个,占2744个基金会(截止到2012年8月15日)总数的1.9%,其中公募型基金会34个,占1258个公募型基金会总数的2.7%,非公募型基金会17个,占1486个非公募型基金会总数的1.1%。从规模和数量上,显得比较小,尽管如此,中国大陆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也出现了以下4个方面的特征。
      1. 中国民间组织开始走向国际,参与人道主义援助事务。新中国最早的一家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设有一个海外联络部,在英国设有一个分支机构;中国扶贫基金会2010年在苏丹开展人道主义援助,成为中国民间组织走向非洲的典型案例;中华慈善总会在2007年承办了中国大陆最大的民间捐赠工程,交付印尼海啸灾民使用。以上三个案例从侧面表明中国的民间组织近5年来才开始走向国际,但同时也表明中国公益组织已经涉及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事务,标志着中国公益组织的发展已经步入国际轨道。
      2. 民间组织积极表达民间的立场和声音。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直接加入国际组织,成为其成员,例如:131个国家一级的协会和学会代表中国加入到261个科技国际组织之中;第二,建立国内民间组织网络与国际相关组织对接,例如中国民促会利用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CAN)的平台,在2010年中连续派代表参加了波恩、天津、坎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的框架会议,先后在天津、杭州协调和组织了60家国内民间组织代表讨论气候变化应对方案民间行动计划,并在墨西哥坎昆递交给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的各方代表,形成了独特的民间社会声音。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民间气候变化行动网络,其15家成员中,93%的成员来自草根环保民间组织;草根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已经成为一股新兴的力量;第三,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国际事务,例如在中国民促会2010年参加国际事务的诸多活动中,65%以上都是以项目合作和项目研讨的方式进行的。
      3. 民间组织加强与发展中国家民间组织的交流和合作。例如,自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建立以来,中非政府之间的友好关系蓬勃发展,但部分非洲民间组织对中国缺乏了解。在此背景下,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邀请非洲民间组织代表来华实地考察,并举办有关中国发展理念、中非关系的研讨会,还在非洲举办农业技术培训、预防艾滋病宣传和社区公益活动,并协调国内民间组织与国内企业举办了向非洲孤残儿童捐献衣物的“恒爱”行动以及赴非为近千名患者进行免费白内障手术的“光明行”行动,许多非洲民间组织被中国民间组织的真诚举动所感动,主动提出将为中非友好多做宣传。此外,中促会自2008年以来,积极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和中亚等周边国家民间组织的交往,着眼于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不少周边国家民间组织提出,愿通过民间渠道与中国交流与对话,共同推动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4. 民间组织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始参与国际援助事务。企业走出去战略带动了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也带动民间组织的国际化进程。例如,2010年11月18日,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的苏丹公益项目捐赠仪式在喀土穆举行,即企业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推动了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化的进程。
                                                   二、挑战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外交成绩显赫,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收效颇多,但作为软实力的一部分,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产生的难题也很多,主要挑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是涉及到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规定;在国务院颁布的社团、民非和基金会三个管理条例中,均没有给民间组织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供依据,而对于管理制度存在着审批方式和方法也不十分清晰,同时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2010年,在全世界拥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OCSOC)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的3534家机构中,中国大陆、台湾、港澳地区的民间组织只有35家,仅占1%,这对开展民间外交产生了局限性。
      2. 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组织工作思路狭窄,规模小,资金不足。从中促会的统计来看,大多数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都局限于参加国际会议和区域活动,还没有真正形成实体类的民间组织在海外设立的办事处和工作执行机构。这点比台湾地区的“慈济”相比落后20年。而近邻日本国内从事国际合作的民间组织就达到了354家。
      3. 民间组织开展和参与国际事务缺乏专业人才。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事务,要求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包括高度的国际视野、广博的知识面、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化知识和良好的多语言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工作人员拥有丰富的参与国际事务的经历、熟练的沟通能力、较强合作意愿和较好的人际关系网络等。显然,中国民间组织的人才现状与上述要求明显不匹配。
      4. 缺乏民间与政府沟通机制,政府资金支持不够。在北美和欧洲,政府的官方发展援助途径是多样的,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援助资金是通过民间组织走向世界的,其合作模式是政府与本国从事国际事务的民间组织合作,将资金转入本国民间组织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再由本国民间组织与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开展合作。目前中国政府官方发展援助资金运作主要通过政府机构负责实施,并没有通过民间组织实施官方发展援助项目。中国对外援助中缺少民间参与的活力,NGO发育低下,能力不足,在外援机制中参与程度很低,在中国对外援助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因此,民间组织开展国际合作缺乏政府资金的支持。
      展望中国民间组织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民间组织一方面需要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和国际机构的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民间组织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和自身努力,即在交流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发挥中国民间组织在重大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为提高中国整体软实力做出贡献。
                                     (作者系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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